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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行社推荐假货须先行赔付

创建时间:2009-03-16 14:53         浏览次数:182


    武汉市旅游局公布“3.15”维权旅游服务十大典型案例,重点对旅游购物不良现象进行点评。

   案例:游客李先生夫妇参加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“港澳3日游”,在香港J旅游公司导游的带领下,购买了号称是日本原装富士牌800万像素的数码相机,实际是无制造商、无产地、无联络电话的三无产品,使用效果比200万像素的手机拍摄效果还差。经查,日本“富士”产品中没有生产过其所购买的“FujimartT8”型数码相机产品。
  点评:省工商局、省旅游局推行的《湖北省出境旅游合同》规定,“当旅游者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,如购物点不是行程内安排的或旅行社向旅游者推荐的,旅行社不承担责任;如购物点为行程内安排的或旅行社推荐的,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”。
  武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醒:一、谨慎购买高档商品。许多人到香港喜欢买手表、数码相机等产品。最好事先了解这些商品的价位、款式。二、核查单据。付款前,确保交易时与售货员做出的口头承诺都清楚列明在发票上。如镶钻的手表,是“纯天然”还是“人工合成”。三、检查商品。确保货品完好无损,配件齐全,提货时防止货品调包。
  香港旅游业议会、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承诺:游客在旅行团安排的购物活动中消费,可于购货起14天内办理无理由全额退款手续。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热线:00852-29292222;香港旅游业议会:00852-28070707。